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提高协会预决算管理工作科学化、正规化水平,结合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 、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
(一)预算收入的编制,应按照收入来源,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,依法、真实、完整、合理地编制。
(二)预算支出的编制,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,体现协会工作特点,优化经费支出结构。接受的政府补助资金等要纳入预算管理,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、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。
二、预算收支范围
(一)预算收入包括: 1.会费收入;2.提供服务收入; 3.其他收入。
(二)预算支出包括:
1.业务活动成本支出; 2.管理费用支出;3.筹资费用支出; 4. 其他支出。
三、经费预算审批
财务人员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,按照“统筹兼顾、勤俭节约、量力而行、讲求绩效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,经协会秘书处集体讨论通过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,遇有特殊情况,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,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,每年以一次为限,其编、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。
四、经费预算执行
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预算进行列支。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,提高列支标准;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。每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,形成书面资料公布,接受会员监督。